回顾江西老人被邻居震楼器噪音“吵死”,家属索赔62万,法院判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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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https://www.163.com/dy/article/HHQN1STD0553IVUX.html
- 发布时间:2022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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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都说得好乡邻胜过亲,遇见一个好的邻居,胜过了远方的亲戚,但遇见不合的邻居,就容易产生邻里纠纷,小则口角纠纷,大则生命纠缠。而邻里之间的矛盾往往是日积月累的,因为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及时解决,以至于双方矛盾越来越大,最后激发了矛盾,引发了冲突。在住房过程中,“噪音”问题也成了一个频发的问题,在提及邻里的噪音问题时,网上对此感同身受的人非常多,不少人深受其害,但是面临这种情况又不知道如何解决,而在这种需求
回顾江西老人被邻居震楼器噪音“吵死”,家属索赔62万,法院判了
【概要描述】都说得好乡邻胜过亲,遇见一个好的邻居,胜过了远方的亲戚,但遇见不合的邻居,就容易产生邻里纠纷,小则口角纠纷,大则生命纠缠。而邻里之间的矛盾往往是日积月累的,因为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及时解决,以至于双方矛盾越来越大,最后激发了矛盾,引发了冲突。在住房过程中,“噪音”问题也成了一个频发的问题,在提及邻里的噪音问题时,网上对此感同身受的人非常多,不少人深受其害,但是面临这种情况又不知道如何解决,而在这种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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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得好乡邻胜过亲,遇见一个好的邻居,胜过了远方的亲戚,但遇见不合的邻居,就容易产生邻里纠纷,小则口角纠纷,大则生命纠缠。而邻里之间的矛盾往往是日积月累的,因为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及时解决,以至于双方矛盾越来越大,最后激发了矛盾,引发了冲突。
在住房过程中,“噪音”问题也成了一个频发的问题,在提及邻里的噪音问题时,网上对此感同身受的人非常多,不少人深受其害,但是面临这种情况又不知道如何解决,而在这种需求下,“震楼器”开始出现,作为了饱受噪音折磨的人反击的工具。
2019年江西便有因为邻居吵闹无法安睡,男子购买了震楼器来反击邻居,但邻居的老人却因为震楼器的噪音被“吵死”,家属向邻居索赔62万,那么作为购买震楼器的邻居,到底要不要为老人的“吵死”负责呢?对于这个案子,法院判了。

案例起因:
男子邓某于2008年搬入该房屋,与该案件的原告方属于上下楼邻居,被告邓某一开始对于搬新屋这件事还是很开心,乔迁时逐一拜访周围邻居,也是希望邻里之间和谐共处。起初,邻里之间没啥问题,但楼上却时常打闹制造出噪音,这让邓某和妻子深受其扰,也是上门希望对方注意噪音问题,谁知对方答应是答应了,之后却依旧我行我素,这让夫妻两也恼怒,因为这点噪音问题闹了不少矛盾。
楼上依旧会不时发出声音,夫妻俩睡眠浅总是容易被惊醒,对方说了也不改,这让邓某心中很是窝火,偶然间刷到网上说“震楼器”的好处,邓某便立马下单买了一个,一旦楼上吵闹,自己就打开震楼器以示警告。
2018年7月28日,晚上十一点多邓某和妻子准备睡觉,但此时楼上又发出声响,邓某也是十分暴躁,先是来到窗户旁,冲着楼上怒骂,“大晚上的不睡觉,要干嘛!”,邓某以为喊完之后上面就消停了,谁知上面依旧发出噪音,这可气坏邓某了,拿出震楼器便开始警告楼上。

而楼上的一家听到震楼器的声音,觉得邓某吵到了自己,林某华便拿着锤子就下楼敲打邓某屋门旁墙壁,喊邓某开门,等邓某开门后两人便开始争吵,看着林某华手上拿锤子,邓某不甘示弱,也是拿了一把刀对峙。双方吵架声越来越大,林某华家属也都下楼查看情况,参与了吵架,而老人林某也参与其中。
两家人的架越吵越大,周围的邻居也是出来劝架,这个时候林某开始不对劲,整个人往后倒,林某华也是知道林某患有心脏病,连忙将其放倒,开始对其展开急救,也是拨打了急救电话,但最后林某还是不治身亡。
经过医院鉴定,林某是呼吸心跳骤停,属于心源性猝死,而林某家属一举将邓某夫妻二人告上了法庭,认为是邓某“震楼器”诱发了心脏病,导致林某间接性被“吵死”,要求邓某夫妻二人承担责任,那法院是如何判的?
案例分析:
在该案例当中双方对于林某死于心脏病这点都没有异议,但对于引发林某心脏病这方面的责任,双方有了争议。
首先,死者家属认为震楼器是林某死亡的诱因对不对呢?法院方认为震楼器是这件争吵的主要原因,但不能证明震楼器的噪音是林某死亡的诱因,因为林某是在争吵过程中引发心脏病死亡的。
本案的侧重点在于,邓某和妻子在争吵过程中,究竟与林某的死亡存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因为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,是判断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,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:
一、是否侵害生命权、健康权
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,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,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也是提到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,如果侵害他人的人格权,是涉嫌犯法的,那么行为是属于违法性,而违法性是构成侵权的要件之一。
该案件是由于邻里之间噪音引发的纠纷,在纠纷引起的吵架当中,是邓某和妻子与林某产生冲突,并不是刻意对林某进行辱骂,导致林某受刺激死亡,二人并没有对其的生命权、健康权进行侵害。

二、是否存在故意过错
行为人因为过失、故意导致对方受侵害,那么行为就是具有过错,在这个争吵当中,邓某和妻子不存在故意刺激林某,但是否具有过失的过错呢?在争吵过程中,邓某和妻子并未与其产生肢体接触,也是不知晓对方的身体情况,也非亲属,不具备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,邓某和妻子也是无法预料到事故的发生,故邓某和妻子不存在过错。
既然不存在过错,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,对于林某生命权、健康权的侵害自然是不构成侵权责任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但该案比较特殊,存在第三点。
三、公平原则
公平原则是民法当中一项基本的原则,也是经常用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,在责任划分当中,通常是适用于过错责任的划分方式,按照过错划分相应的责任,但在特殊情况中,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来合理分担责任。

法院根据邓某和妻子使用震楼器来解决纠纷这个行为存在过错,构成了双方争吵的主要原因,虽然林某发病是自身存在疾病,但双方的争吵也是林某心脏病突发的诱因,因此基于公平原则,双方应该都承担一定责任,而邓某和妻子也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,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妻子赔偿对方损失共计二十四万余元。
邻里纠纷产生命案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事情,面对诸类的纠纷问题,在私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,可以寻求物业第三方,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再寻求法律的援助,尽量避免冲突,惹上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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